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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培训会在宁召开
点击次数:1241  更新时间:2018-09-19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
 
 5月12日下午,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培训会在南京召开,会
 
议总结近年来我省自考助学工作的经验和做法,深入分析助学工作
 
的现状及存在问题,认真研究加强助学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办法,共
 
同探讨促进助学工作发展思路。来自全省27家社会助学机构,以及
 

13个市考办助学工作负责人计50余人参加会议。



 
会上,徐为民副院长向与会代表介绍了2010年全省社会助学工作的
 
基本情况。他说,去年,我省共有202所社会助学组织获准登记注
 
册,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。据统计,在我省各级各
 
类助学组织中,参加学习的考生人数共有15.1万人,约占全年自考
 
报考总数的17.6%。当前,全省助学工作呈现三个特点,即:体现
 
一个导向、形成两大支柱、创新三种形式。社会助学工作坚持以满
 
足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;普通高等学校与民办
 
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已成为我省社会助学的两大支柱;当前,我省
 
自学考试形成三类崭新的助学形式,即综合改革试点专业、“专接
 
本”专业和第二学历教育试点专业的助学。
 
徐为民副院长指出,近年来江苏的助学比例基本稳定,助学层次不
 
断提升,助学结构不断优化,全省助学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。同
 
时,我们也要看到社会助学工作存在的问题:从宏观层面上,主要
 
体现在地区与专业间的不平衡现象进一步加剧;从微观层面上,主
 
要体现在一些助学组织的办学思想不够端正,招生行为不够规范。
 
为切实做好今后社会助学管理工作,徐为民副院长向大家提出四点
 
要求:一是明确思路,加大扶持;二是加强领导,履行职责;三是
 

端正思想,着眼长远;四是规范管理,把好关口。



 
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副处长裴东根在会上对规范社会助学机构办学
 
行为提出七点要求。他要求,各地社会助学机构要依法办学,避免
 
教育纠纷;要与审批部门签订办学合同,诚信办学;要以人为本,
 
尊师重教;要在办学形式上加以创新;校园安全工作要定人定岗定
 
职;要建设和谐共存、公平竞争的办学氛围;要打造优质品牌社会
 
办学机构。
 

 
自考处汤幼龙处长在会议总结时对大家的发言给予充分肯定。他希
 
望各级考办在即将到来的自考报名工作中,努力做好宣传和服务工
 

作,树立信心,咬住目标,找出原因,制定措施,认准方向,挖掘


生源,下决心完成我省2011年自考目标。


 


 
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副处长杨从意结合“十一五”期间我省助学工
 
作案例,与大家共同学习全国考委2010年出台的《高等教育自学考
 
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》。
 
会议结束前,与会代表进行交流发言,沈顺珍副董事长代表我校参
 
加了会议,并针对自考课程设置及合格率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充分
 
交流。
 
大家就如何做好今后社会自考助学工作提出了一些看法和意见,表
 
示要加强学习,遵纪守法,提升境界,促进全省助学工作的科学发
 
展与可持续发展。
   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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